如果您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持有欧盟商标或外观设计权,英国 IPO 已复制该商标或外观设计权。这意味着您现在同时拥有欧盟和英国商标或外观设计,也称为“各项相应商标和重新注册设计”。在英国脱欧或欧盟与英国之间签订《退出协议》后,IPO 不能要求您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三年内为该等权利提供英国送达地址。这同样适用于直布罗陀和海峡群岛。简而言之,这意味着您无需为您的各项新英国“相应商标和重新注册设计”提供一个位于英国的地址。但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为方便与英国 IPO 通信,您将需要一个位于英国的地址。如果存在与您的英国商标或外观设计权相关的任何问题或有争议的诉讼程序,这一点尤为重要。有争议的诉讼程序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程序
• 无效程序
• 补正程序
此外,鉴于英国的做法最近发生变化,建议指定英国的国际注册(即“马德里”商标和“海牙”外观设计,下称“IR”)的持有人现在考虑指定一个英国送达地址。若 IR 的权利持有人或任何代表具有非英国地址,并且有争议的诉讼程序是在英国启动的,则英国 IPO 将仅通过邮寄方式向该非英国地址发出通信,设置一个较短的 1 月期窗口,供权利持有人或任何代表提供有效的英国送达地址,并确认该权利将得到捍卫。未能及时答复可能导致该权利被视为无人捍卫的权利,并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通过为指定英国的所有 IR 指定一个英国送达地址,英国 IPO 将向该英国地址发送任何该等有争议的诉讼程序的通知。想了解更多有关信息以及您可能需要采取的任何措施,请联系我们的中国事务部 (ChinaDesk@withersrog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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