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法院做出等同侵权裁定的方法一如往日

统一专利法院做出等同侵权裁定的方法一如往日

统一专利法院(UPC)审法院荷兰地方分庭近期公布了第一起涉及等同权的裁决。等同侵权是指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虽然没有落入字面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内,但由于被认为等同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因此仍然构成侵权。 

专利法院解释称,由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没有明确规定专利授予的保护范围,因此引用了《欧洲专利公约》(EPC)69条以及EPC69条的解释议定书。该法院认为,对EPC69条的解释议定书第2条明确规定,在确定保护范围时必须考虑等同性。 

该案涉及荷兰初创公司Plant-e Knowledge B.V拥有的欧洲专利EP2137782 B1该专利涉及一种微生物燃料电池,可利用活体植物将光能转化为电能。植物在反应器中为微生物提供有机材料,避免了提供外部燃料源的需要。侵权问题的一个关键点是活体植物在燃料电池内的位置。 

权人Arkyne Technologies S.L简称Bioo)是一家西班牙初创公司,销售多种类型的生物燃料电池。其中一款产品Bioo Panel被宣传为一种能够以天然土壤为原料,利用植物以一种维持而不破坏生态系统的方法来产生电能的生物电池电池上部的阴极室包含一个植物层,与位于下部的电池阳极室隔开。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仅限于活体植物位于电池的阳极室中,因此统一专利法院认定,Bioo Panel超出了字面权利要求范围,因为它不符合活体植物位于阳极室的要求。 

随后,法院还考虑了Bioo Panel是否是等同发明。为此,法院进行了一项涉及回答以下四个问题的测试。这些问题与荷兰法院在裁定等同侵权案件时提出的问题类似。 

1.   术等同:这种变化是否(实质上)解决了与专利发明所解决的相同问题,并在此情形下是否(实质上)具有相同的功能?

2.   对专利权人的公平保护: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等同范围是否对专利权人提供了公平保护?

3.   对第三方的合理法律确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从专利中理解出发明的保护范围比字面要求的更宽?

4.   被控侵权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统一专利法院认为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应该是肯定的,并由此得出结论,Bioo Panel构成了侵权。

具体来说,关于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Bioo Panel应被视为等同发明,因为植物是反应器的一部分,并且是电池的额外有机材料的来源。与极室有关的差异不会影响植物的功能,因此,其作用应被视为是等同的。

该裁决明确了统一专利法院在判定侵权案件时运用的等同概念。此外,与《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国家法院先前在考虑等同侵权时所采用的方法相比,本案中判定等同侵权的方法似乎并没有显著不同。

该裁决以及统一专利法院最近做出的其他裁决中可以清楚看出,该法院在成立初期对上呈案件采取了一切照旧态度。统一专利法院如要确立为欧洲专利诉讼的首选法院,鼓舞专利界的信心并提供可预测的可能裁决方法至关重要。

目前尚不清楚该裁决是否会遭到上诉,如果遭到上诉,也不确定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是否会同意,这种测试方法适用于等同侵权的裁定,但至少到目前为止,一切照旧。

 

Chris Hunter

电子学、计算和物理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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