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减免“微型实体”专利申请费

欧洲专利局减免“微型实体”专利申请费

欧洲专利局将对规模较小且经验不足的专利申请者减免专利申请费,该政策自202441日起生效。

根据新收费政策,对于过去五年内申请欧洲专利数少于五项的“微型实体”,将减免30%的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适用的“微型实体”包括:

  • 微型企业(员工少于10人且营业额低于200万欧元);
  • 自然人;
  • 非营利组织、高等教育机构和公共研究组织。

重要的是,对于符合要求的微型实体,不限国别或所在地,这与目前针对小型实体实施的语言相关费用减免政策不同。新的30%费用减免可与语言相关费用减免叠加。

新的费用减免政策适用于以下欧洲专利局费用:

  • 申请费,包括申请费中包含的任何附加费用;
  • 欧洲检索报告费或补充欧洲检索报告费,前提是欧洲PCT申请是由欧洲专利局以外的国际检索单位(ISA)做出检索报告;
  • 审查费,此外,如果适用,还包括此前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收取的国际检索报告费;
  • 指定国家费;
  • 授权费;
  • 欧洲专利申请的续期费。

202441日起,要享受新的30%费用减免,需要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或最迟在支付相关费用时提交减免资格声明。

申请费用减免的微型实体在过去五年里以其名义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数应少于五项,此五年期限从相关日期起往前推算。此相关日期为:

  • 欧洲专利申请提交日期;
  • 欧洲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日期;或者
  • 如果是欧洲专利分案申请,分案申请送达的日期。

新的30%费用减免政策不适用于规模大于微型企业的其他中小企业(员工少于250人且营业额低于5000万欧元),但这些其他中小企业仍然可以享受现有的语言相关费用减免。

欧洲专利局通知全文可点击此处获取

新的费用减免政策旨在鼓励规模较小且经验不足的欧洲专利申请者进入欧洲专利体系。表面上看,在当前的高通胀环境下,费用减免是一件大受欢迎的好事,但申请者还需考虑提供减免资格声明的行政成本以及在发生少付的情况下纠正错误的罚款。

Richard Worthington

高级工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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