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已就Thaler诉总审计长一案作出判决,从而为英国的DABUS故事画上了句号(暂时……)。
最初的标题摘要:
*上诉被驳回*
(a)1977年专利法(Patents Act 1977)第13(2)(a)条是否要求在所有情况下(包括申请人认为人工智能机器是在传统人类发明家未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创造的),只有自然人才能被指定为发明人?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是唯一合理的解释,因为DABUS过去和现在都不是发明人。
(b)《1977年专利法》是否规定授予专利时无需指定人类发明人?
因为DABUS从来不是发明人,所以Thaler博士所诉案件必须驳回。
(c)如果一项发明是由人工智能机器做出的,该人工智能机器的所有者、创造者和用户是否有权获得该发明的专利?
判词如上。
此处为完整判决的链接:Thaler(上诉人)诉专利、设计和商标总审计长(被告)(supremecourt.uk)
Harry Strange博士
电子学、计算和物理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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