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欧盟法院(CJEU)对BSH Hausgeräte GmbH诉Electrolux AB (C-330/22)一案作出了重要裁决。该裁决明确了欧盟成员国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似乎允许欧盟成员国法院处理涉及欧盟和非欧盟专利权的侵权诉讼。这可能会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公司面临的法律不确定性。
CJEU明确指出,对于涉及被告住所所在欧盟成员国以及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专利权的侵权诉讼,即使专利权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的有效性在诉讼过程中受到质疑,被告住所所在欧盟成员国的法院仍然拥有管辖权。该裁决的依据是第1215/2012号欧盟条例第4(1)条,即被告住所所在欧盟成员国的法院拥有普遍管辖权。因此,对于在某个欧盟法院提起的泛欧盟侵权诉讼,不能因为对所有争议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广泛的无效抗辩而受影响。
但CJEU强调,对每个争议专利的有效性进行裁决的专属权力,以及据此而修改或撤销专利的权力,仍然由授予各相应专利的欧盟成员国法院保留。因此,不同的欧盟成员国法院对专利侵权和有效性的认定可能会出现分歧。
此外,CJEU进一步裁定,第1215/2012号欧盟条例第24(4)条不适用于第三国(即非欧盟国家)的法院。因此,CJEU指出,如果被告在欧盟成员国境内有适当的住所,则欧盟成员国法院可以对涉及非欧盟国家专利的侵权行为以及专利无效的抗辩进行裁决。欧洲成员国法院无法撤销或修改专利,因为该等权力由相关非欧盟国家的主管机构保留。
CJEU作出的这一该裁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能会改变欧盟成员国法院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方法,还可能会对全球专利诉讼的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但目前尚不清楚这项裁定会在多大范围内得到应用,以及欧盟成员国法院有多大意愿在涉及非欧盟专利权的案件中应用它。
Philip Horler
电子学、计算和物理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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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ers & Rogers LLP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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